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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税合并实施细则近期将面世

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在“金融产业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”研讨会上透露,国家最近将公布新《新企业所得税法》的实施细则。 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《企业所得税法》明确规定,内、外资企业统一适用25%所得税率。“两税合并”之争看似尘埃落定,实则意犹未尽:新税法规定,符合条件的“小型微利企业”,减按20%的生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;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“高新技术企业”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因此,此前很多国内企业界人士担心,外资企业可能利用“高新技术企业”等模糊的概念,继续享受优惠税率。 “实施细则就是要进一步解决这些技术问题。”苏明表示,“小型微利企业”,“高新技术企业”等将得到明确的界定,同甘共苦时实施细则还会解决“其他一些税收优惠问题”。 苏明表示,自2005年以来,我国能源财税政策进入新的阶段,为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。展望未来我国能源财税政策的思路,他认为,应该重点在五个方面做出努力:一是整合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,加强能源投资及对国家能源基地的支持力度;二是完善环境税费政策,提高排污费标准拓宽排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;三是加快推进资源税费改革,建立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保护机制;四是充分利用财政补助和贴息等财税政策,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;五是积极推进包括所得税、进口税在内的节能财税政策体系。 苏明透露,国家正在研究制定中的改革方案包括:计划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,并在长期内将从量计税改为价计税;由国家垄断矿业权一级市场,对已经形成、尚未占用的矿业权通过招投标进行拍卖,要求无偿占用矿业权的个人或单位交纳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费用,取得的费用由中央和地方按照20%:80的比例分成;对能源产品的使用单位征收能源税,促使其节约能源。